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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林喜贤等同志兼职的批复

来源: [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10-14 字体大小:
宁国资干〔2016〕17号

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林喜贤等同志兼职的请示》(宁城建人〔201658号)悉。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组通〔201415号),经委党委研究,同意:

林喜贤同志兼任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派监事;

石贤柯同志兼任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柏达不再担任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彩媚不再担任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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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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