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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来源: [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4-25 字体大小:
宁国资党委〔2016〕13号

 

 

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党委,委机关各科室、产权交易中心:

《宁德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6421

 

 

  

宁德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国资委党委、行政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资委党委、行政班子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国资委党委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党委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确定一名行政班子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资本运营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参与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国资委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 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四)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市国资委行政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及措施。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系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为本部门和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督促所监管企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七)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 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市国资委党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市国资委各部门(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班子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条 市国资委行政班子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班子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安委会在本级党委、行政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和本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党委、行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该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三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系统和考核体系,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科室)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10日前,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第十五条 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将“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班子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必要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成员、行政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国资委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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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委发[2014]18号)和宁市委编〔201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本级各部门(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责任领导:郑建茂、施永强

责任部门:资本运营科

二、将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中,与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挂钩;督促所监管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预算,规范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责任领导:林文清

责任部门:考评科

三、严格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责任领导:刘东忠

责任部门:监察室

四、落实委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根据委机关安全工作需要,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责任领导:宋雅希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委系统培训计划,适时组织或举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丁万利、施永强

责任部门:政治部、资本运营科

六、督促所监管企业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辨识、贯彻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责任领导:郑建茂

责任部门:改政科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责任领导:宋雅希

责任部门:产权科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产权交易中心的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根据安全工作需要,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责任领导:林文清

责任部门: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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